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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细则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章程》和有关规定,为使秘书处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棉纺织品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棉纺织品分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是棉纺织品分会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棉纺织品分会的日常工作,行政上接受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秘书处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处的工作任务是:执行标准制修订的工作程序,熟练掌握GB/1.1的标准编写要求,充分发挥委员的作用,确保标准质量和水平,适应棉纺织行业结构调整、贸易发展需要,为规范市场,提供标准化技术支撑。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四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秘书处工作人员应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从事标准化工作的经历,具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

第五条  秘书长在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领导下,负责秘书处全面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完成相关工作。秘书长岗位职责:

1) 组织棉纺织品分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拟定,国标、行标下年度计划项目建议的拟定与协调,本年度制修订计划的下达、实施和检查。

2) 标准体系表的编制、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3) 标准起草和审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负责标准报批稿的审核工作,把好标准的技术质量关。

4) 标准宣贯计划的拟定、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分析,以及咨询服务工作的规划与组织。

5) 负责棉纺织品分会会议的筹备工作。

6) 组织完成上级及有关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秘书处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秘书处的工作,协商重大活动安排等。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对个人分管的工作做出计划和安排。

第七条  根据需要,经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同意可召开主任委员办公会议或专家工作会议。主任委员办公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授权的副主任委员)召开并主持;专家工作会议由秘书长(或委托相关委员)召开并主持,秘书处派员参加。主任委员办公会议、专家工作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条  委员全体会议由秘书处召集,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四章  财务制度

第九条  棉纺织品分会财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秘书处所在单位的财务制度和手续。

第十条  棉纺织品分会的财务管理工作由秘书处挂靠单位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财务设立单独账目并代为管理。

第十一条  秘书处在每年年初应将上一年度的经费支出情况,书面提交棉纺织品分会审查。秘书处负责收缴、管理活动经费,其日常开支须经秘书长批准,重大开支由主任委员(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五章     

第十二条  秘书处应按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以及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并负责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棉纺织品分会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秘书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931A楼(上海市纺织工业技术监督所  标准化室)

电话:021-62665945  021-62661948(传真)

邮编: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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