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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管理办法修订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发展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计量工作程序新要求,对2010年制定的《纺织计量校准规范制定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1月11日印发了《纺织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管理办法》,以指导各有关单位开展纺织计量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以下为《办法》具体内容。


纺织计量技术规范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纺织计量技术规范的管理,保证计量单位的统一和计量器具量值的准确,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关于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制定流程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纺织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和发布由工信部负责。受工信部委托,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国纺联”)负责并依托纺织计量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具体组织纺织计量技术规范的立项申报、起草审查、报批、出版与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  制定纺织计量技术规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适用范围明确并力求完整,各项要求科学合理并考虑操作的可行性及实施的经济性。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每年下半年申报下年度行业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各有关单位根据技术委员会通知自愿申报。

第五条  申报行业计量技术规范的材料清单如下:

1. 项目计划汇总表(电子版)

2. 项目建议书(先提交电子版,评审通过后提交盖章纸质版2份)

3. 技术规范草案(电子版)

第六条  申报纺织计量技术规范要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详实说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立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

a) 描述仪器的功能作用以及目前在实验室、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应用情况;指出该计量技术规范项目编制的目的、意义,描述涉及安全、节能、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的特点和发挥的作用,解决行业、产业的问题和必要性、迫切性。如为修订项目,则详细说明现行规范存在的问题、需要修订的技术内容;

b) 技术规范的技术先进性及亮点、社会效益和推广应用前景;

c) 查新结果(国家、本行业或其他行业、地方是否有相关技术规范)。

2. 范围和主要计量特性

a) 根据仪器特点和测量范围以及标准器测量范围确定计量技术规范的适用范围;

b) 以典型仪器或试验设备(注明仪器型号)等为依据,根据仪器性能特点、参照仪器产品标准或适用的试验方法标准对仪器技术指标要求、影响仪器测量结果主要因素等提出计量特性。计量特性要全面、准确。

c) 主要测量标准的技术指标;包括测量范围、鉴别力、分辨力以及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所对应开展的校准项目的校准结果不确定度,应优于对被校仪器设备计量特性要求的1/4(至少应达到1/3)。选取的计量标准要科学合理、完整齐全、经济实用。

d) 简要描述主要计量项目的技术原理。如校准方法是用标准器直接测量或间接测量,重复测量次数,测量结果。如测量结果是计算值,需列出具体计算公式。

3. 国内外情况和现有基础工作说明

a)通过网络或查新机构查询与国内外相关技术规范之间的关系;

b)指出项目是否涉及专利等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

c)目前已开展的调查研究、校准方法及标准器的试套工作情况。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对申报的计划项目进行汇总和形式审查后,组织行业内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要求上报工信部申请立项。

第三章   起草、审查与报批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根据工信部批准下达的计划组织技术规范的起草工作,督促工作进展,检查完成任务的情况。

第九条  牵头起草单位应组建成立起草小组并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起草小组应由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实际计量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至少应包括计量技术人员、熟悉纺织仪器的实验操作人员。

第十条  起草小组应当在调查研究、试验验证的基础上,提出纺织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含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编制说明、试验报告等有关文件,并聘请至少3位同行专家评议(或召开论证会)后,将电子版材料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

第十一条  征求意见稿材料的编写要求如下:

1. 征求意见稿。应符合JJF 1071《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编写规则》、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94《测量仪器特性评定》、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GB/T 8170《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等有关文件的规定。

2. 编制说明。阐明任务来源及计划要求、制修订的必要性(目的和意义)、编制过程、编制原则、规范技术内容确立的依据与说明、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涉及专利情况、与现行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的协调性,其它应当予以说明的事项等。

3. 试验报告。对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所规定的计量特性、技术条件,应当用规定的校准条件、校准方法对其适用对象进行检测,用试验数据证明其是否合理、可行、可操作。

4.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示例(一般以技术规范附录的形式给出)。应按照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要求,从被测量仪器、计量标准器、测量环境、操作人员、测量方法等因素,对不确定度来源分析及分类、评定方法、评定步骤、不确定度合成公式和表示形式等进行编制。要求尽量完备,因素不重复、不遗漏、不混入不应有成份,评定方法正确,评定结果合理。

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征求意见材料审核后,向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计量技术机构、仪器生产企业、使用单位等利益相关方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为30天。

第十三条  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意见。如果没有意见也应复函,逾期不复函者,按无异议处理。若有比较重大的意见分歧,应提供数据支撑。

第十四条  起草小组对专家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对每条意见应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处理意见(如不采纳,应说明理由),同时对征求意见稿作相应修改,提出技术规范送审稿及编制说明、试验报告、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文件,并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时,起草小组应与反馈意见专家加强沟通,妥善处理专家意见。

第十五条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对送审稿材料审核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送审稿进行会议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技术规范,要形成审查结论和会议纪要。会议审查原则上应取得一致同意。如需投票表决,至少应获得参会专家四分之三以上赞成方为通过,并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起草人不能作为审查专家。

第十六条  起草小组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技术规范送审稿材料进行修改,形成报批材料。起草小组先将报批材料电子版报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报批材料清单如下:

1. 报批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2. 任务调整申请表(如需要,2份,需盖公章)

3. 申报单(2份,需盖公章)

4. 报批稿(3份)

5. 编制说明(2份)

6. 试验报告(2份)

7. 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2份)

8. 审查会议纪要(2份)

9. 送审稿审查表及专家签字表(2份)

第四章   出版与复审

第十七条  技术规范发布后,由中国纺联送出版社出版。在出版过程中,出版单位可进行编辑性修改,技术性修改应征得起草小组和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同意。

第十八条  对实施满5年的技术规范,技术委员会组织复审。复审结论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对不需要修改的技术规范,确认继续有效。

(二)对技术内容陈旧需进行修订的技术规范,作为修订项目列入年度计划。

(三)对校准对象已不存在或已有相应国家技术规范,且无修订必要的技术规范,予以废止。

第十九条  复审结束后,应将复审工作报告、复审意见表、复审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报工信部审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有关表格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国纺联科技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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