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这是中国第19大税种,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距离正式开征还剩不到1个月的时间,各地纷纷进入备战倒计时。本文汇总了27个省市环保税额标准的情况。
1.北京。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2.天津。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二氧化硫适用税额为6元/污染当量,氮氧化物适用税额为8元/污染当量,烟尘适用税额为6元/污染当量,一般性粉尘适用税额为6元/污染当量,其他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
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化学需氧量适用税额为7.5元/污染当量,氨氮适用税额为7.5元/污染当量,其他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3.上海。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为6.65元/污染当量、7.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的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1日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7.6元/污染当量、8.55元/污染当量。
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标准:2018年1月1日起,化学需氧量税额标准为5元/污染当量,氨氮税额标准为4.8元/污染当量,第一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其他类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市人大表决)
4.重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3.5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3元/污染当量。
5.河北。环保税主要污染物税额标准按地域分为三档,分别按照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8倍、5倍、4倍执行。
执行一档税额标准的区域:与北京相邻的13个县(市、区)。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9.6元/污染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11.2元/污染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污染当量和5.6元/污染当量。
执行二档税额标准的区域:石家庄、保定、廊坊和定州、辛集市(不含执行一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6元/污染当量,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执行7元/污染当量,大气和水中的其他污染物分别执行4.8元/污染当量和5.6元/污染当量。
执行三档税额标准的区域:唐山、秦皇岛、沧州、张家口、承德、衡水、邢台、邯郸市(不含执行一档、二档税额的区域)。税额标准为:大气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4.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均执行5.6元/污染当量。
6.河南。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4.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5.6元/污染当量。
7.山东。二氧化硫、氮氧化物6元/污染当量!其他大气污染物1.2元/污染当量。常规排放源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由1.4元提高到3元,其他水污染物由0.9元提高到1.4元。(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8.山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1元/污染当量。暂不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9.辽宁。大气污染物拟定税额标准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拟定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0.吉林。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标准执行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1.浙江。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四类重金属污染物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1.4元/污染当量,五类重金属污染物1.8元/污染当量。基本遵循“税费平移”。
12.江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中的主要污染物征收标准分别是4.8元/污染当量和5.6元/污染当量。基本遵循“税费平移”。而江苏南京,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8.4元/污染当量,是国家最低标准的7倍;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8.4元/污染当量,是国家最低标准的6倍。
13.江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遵循“税费平移”,且为最低税收标准。
14.湖南。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为2.4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拟为3元/污染当量。
15.湖北。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税额为2.4元/污染当量,其余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的税额: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的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其余水污染物的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16.福建。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中,五项重金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适用税额为1.5元/污染当量,其他水污染物为1.4元/污染当量。基本遵循“税费平移”。(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7.广东。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相比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有所上浮。
18.云南。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2019年1月起,适当提高环境保护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为2.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为3.5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19.四川。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3.9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20.贵州。大气污染物为2.4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为2.8元/污染当量。为贵州现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的两倍。(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21.甘肃。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22.青海。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23.海南。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4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24.陕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25.广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2.8元/污染当量。
26.宁夏。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27.新疆。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已通过省人大表决)
来源:亚洲纺织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