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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反对中国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导,美国商务部长普利兹克(Penny Pritzker)于本(2016)年11月23日在华盛顿举行之中美商贸联合委员会会议后的记者会上表示,“向中国赋予市场经济地位的时机仍不成熟”,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协定并未规定中国可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 

  依据WTO协定,由政府控制外汇市场或生产活动之国家,应指定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贸易对象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之倾销等不正当贸易行为,易于采取严厉的反倾销关税等贸易救济措施。 

  中国主张在2001年加入WTO时,同意接受在最初的15年间维持“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而加入届满15年之今(2016)年12月11日以后,“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应自动转换为“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欧盟及日本则认为,中国不应自动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而是应个别作出判断是否赋予“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为取得“市场经济地位”之条件,美国商务部提出外资进出自由度等6项标准。(来源:亚洲纺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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