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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确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

  日前,新疆自治区四部门联合制定印发《自治区关于取消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后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新疆全面取消实施了16年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棉花目标价格改革顺利实施,推进新疆棉花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意见》明确此前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停止使用;新疆不再对棉花加工企业的数量进行总量控制,以前没有获得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行政许可的棉花加工企业,只要符合自治区棉花加工企业的基本技术条件,通过验收和公示,并发放公证检验条形码,就可以进行棉花加工。

  同时,加强棉花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完善常态化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质量责任;加大对棉花质量问题的追溯和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棉花质量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棉花产业质量的宏观管理,有效控制棉花加工企业质量风险。

  此外,加强棉花加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健全棉花加工企业信用分级评价体系,科学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完善棉花加工企业公示制度,建立“黑灰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棉花加工企业,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并将企业信用与政府补贴、银行贷款、品牌创建等挂钩,加大对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失信惩戒作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列入“灰名单”的棉花加工企业,监管部门可提出警告,并加大日常监控和检查频次,拒不接受整改的将纳入“黑名单”。  

  目前,全疆共有899家(其中地方694家、兵团205家)棉花加工企业,1200条(其中地方818条、兵团382条)生产线,棉花大包型加工能力达到600万吨(其中地方409万吨,兵团191万吨) 。《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激发市场活力,转变政府监管方式,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棉花市场体系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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