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涵盖突破国际一流技术、研发国内空白技术、攻关关键共性技术、布局前沿重大技术、设立河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国际化科技成果展示交易中心等多项举措。该意见还对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决策权、为科技人员松绑减负、增强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供给等提出具体要求,以期突破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其中所有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具有普惠性和引导性。
减税降费、减轻企业负担,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该意见提出:
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10年;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一系列措施为企业省下的都是‘真金白银’,显示出多管齐下助力企业降成本的政策目标。通过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成本负担,落实企业创新普惠性政策,帮助企业转型升级。”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说。
民营企业将获科技特派员“零距离”帮助
为帮助民营企业创新提速,意见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优秀创新型企业家纳入各类科技人才支持计划。同时,推动更多省级以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向民营企业开放共享。
“此外,我省还将扩大京津冀创新券互认互通、统筹使用,各类创新政策在民营企业的落地实施,并建立民营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零距离’‘心贴心’地帮助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成果转化。”该负责人表示。
科研人员可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面对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可应用科技成果率不高、企业和个人参与科研项目不积极等问题,怎样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
意见提出,允许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可引入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成果转化;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订单等方式参与企业技术攻关。
在专家看来,当前,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合作还存在制度障碍,允许科研人员等有条件地持有股权,是从收入待遇方面激发其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摘编自河北日报 河北省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