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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棉纺类产品的调整政策说明

 

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第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二十、纺织6项做出调整。调整后,东部地区对该条内容的鼓励范围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再对新增、扩建项目予以鼓励。
主要考虑是:我国是棉纺大国,近年来,棉纺工业扩张较快,资源压力不断加大,同质化竞争加剧,行业整体效益趋于下降。我国棉花主产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目前约60%的棉纺产能集中于东部地区,产业布局不尽合理。随着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东部地区棉纺行业的比较优势已逐步减弱。本次调整鼓励内容,旨在加快推动东部地区棉纺存量产能的结构调整,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引导东部地区向价值链高端转型升级,推动棉纺织产能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优化产业区域布局,并适度对新增棉纺产能加以控制,促进棉纺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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