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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中西部目录2013》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2013年第1号令,全文公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中西部目录(2013)》),并自今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发布的《中西部目录(2008)》同时废止。

  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中部地区崛起以及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等一系列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中西部等内陆、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程度也不断提升《中西部目录》的实施对中西部地区扩大利用外资,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优化产业结构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2年,中西部地区实际使用外资192.1亿美元,占全国总量的比重约17.2%,比2008年分别增长36.7%和提升4.2个百分点

  本次目录修订是2000年首次颁布实施《中西部目录》以来的第三次修订,主要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按照十八大提出的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创新开放模式,促进沿海、内陆、沿边开放优势互补,培育带动区域发展的开放高地等要求,与2011年已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有效衔接,调整优化中西部地区鼓励重点和方向;二是充分发挥中西部地区特定资源、产业基础以及劳动力、资源等比较优势,推动重点产业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三是契合区域发展规划和导向,促进东、中、西部互动合作;四是适当提高鼓励产业的技术标准,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五是国家统筹布局,严格限制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值得注意的是,《中西部目录(2013年修订)》共列条目500条,相比原目录新增列入的条目共173条。其中,农业、矿业领域新增加了依托中西部各省(区、市)特定生物、矿产资源开展的产品加工条目,如广西自治区“锌、锡、锑、钨、锰等金属精深加工”等;制造业领域新增加了中西部各省(区、市)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对当地经济发展有显著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条目,如安徽省“大型冶金成套设备等重大技术装备用分散型控制系统(DC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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