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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棉纺“高征低扣”难题终解

  陕西省纺织工业协会今年5月向省国税局和财政厅提出解决陕西棉纺织行业“高征低扣”问题的建议,并协助省国税局做了大量工作,使这一难题终于得到解决。陕西省国税局、陕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棉纺织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公告》,自今年10月1日起,以购进棉花(皮棉、籽棉)为原料进行纺纱加工或织造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据介绍,《公告》指出,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说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陕西省决定在棉纺织行业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纳税人以皮棉生产销售普梳纯棉纱和精梳纯棉纱实行陕西省统一的扣除标准:精梳纯棉纱(每吨)按1.4724吨皮棉单耗数量计算;普梳纯棉纱(每吨)按1.1825吨皮棉单耗数量计算。以籽棉生产销售普梳纯棉纱和精梳纯棉纱,由纳税人自行申请扣除标准,并经税务机关审定后执行。纳税人以棉花为原料生产织造物,应准确核算当月销售最终产品(织造物)所耗用的自产中间产品(普梳纯棉纱、精梳混纺纱、普梳混纺纱、精梳纯棉纱)数量,并依据耗用的自产中间产品数量,计算当期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陕西省纺织工业协会有关领导告诉记者,为了保证新办法的顺利试行,陕西省协会将根据省国税局的安排,继续做好配合工作,近期将组织企业会计核算人员到外省学习考察,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尽快建立新办法试行的企业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和反映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的建议。 (中国纺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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