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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批准,在总结2014年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自治区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推进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在保障棉花实际种植者利益的前提下(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植棉团场、植棉职工及兵团范围内的其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种植主体,以下简称种植者),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棉花生产、流通、消费,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完善符合国情和现阶段发展要求的棉花价格形成机制,为下一步完善改革试点政策,改进补贴方式,降低操作成本积累经验。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决定价格,围绕由市场供求形成价格,辅以二次结算机制确定兑现价格。二是保障种植者基本收益。在棉花市场价格较低时,种植者的种植收益通过国家补贴得到基本保障,稳定棉花生产。三是保持政策平稳过渡。在兵团与自治区方案充分衔接的前提下,发挥兵团体制机制优势,保持兵团棉花生产、加工、经营各环节政策的连续性,实现政策平稳过渡,深化改革试点。

  (三)主要内容。

  棉花目标价格是指棉花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制定能够保障种植者获得基本收益的目标价格,当采价期内市场平均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对棉花种植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

  二、目标价格水平及市场价格监测

  (一)目标价格水平。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19100元/吨。

  (二)市场价格监测。兵团棉麻公司和各植棉师棉麻公司作为国家棉花价格监测点,9月至11月采价期间,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每个工作日汇总报送市场价格信息工作。

  三、面积和产量统计、核实、申报程序

  (一)统计棉花种植面积和预测产量。

  年初,各植棉师根据兵团下达的各师年度棉花种植计划,将计划分解下达到各植棉团场。团场以此为依据安排落实种植计划。兵团统计局于6月25日起开始统计、核实棉花实际种植面积,要杜绝虚报、多报、压报、漏报棉花面积现象,解决好果棉套种面积折算问题。团场7月份完成面积登记、核实工作,分别在连队和团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8 月底前完成测产工作。预测产量作为统计籽棉交售量的主要依据,两者相差一般不超过4%。

  (二)统计籽棉交售量。

  1.印制籽棉交售票据。兵团植棉者将棉花交到经兵团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出具籽棉收购结算票据(磅单),票据一式四联,即种植者、加工企业、所在团场、所在师棉麻公司各执一联。票据应注有交售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土地所属单位、棉花加工企业全称、籽棉重量、等级、回潮率、含杂率等主要信息,各植棉师结合本师具体情况可增加指标,于8月底前统一印发。

  2.明确籽棉交售范围。为杜绝“转圈棉”和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兵团种植者种植的棉花必须交到经兵团资格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才能纳入补贴范围,获得补贴。团属棉花加工企业不得收购地方棉花。

  3.统计籽棉交售量。11月20日前,团场棉花加工企业将种植者实际交售籽棉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团场,经团场审核后,将面积、预测产量和籽棉交售量分别在连队和团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师统计局。师审核后,将籽棉交售量于11 月25 日前报兵团统计局汇总、审核。

  (三)测算皮棉产量。

  兵团质监局、供销社按旬统计汇总各植棉师皮棉公检指标信息和入库公检量。团场及师逐级申报、核定棉花播种面积、产量,经兵团统计局测算、核实并报经兵团批准后,于12月5日前报送国家、自治区。

  (四)其他情况。

  兵直单位的面积统计、产量测定及籽棉交售量、皮棉加工量由所在师负责统计、上报和发放补贴。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色棉)单独统计面积、测产、籽棉交售量。

  四、补贴资金的拨付、发放

  (一)中央财政预拨补贴资金和拨付的依据及时间。

  9月30日前,中央财政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及预测的市场平均价格、兵团棉花产量,预拨部分补贴资金一次。12月上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分别将监测调查的采价期内新疆棉花平均市场价格和新疆兵团农用地内棉花产量书面提供给财政部,财政部收到价格和产量数据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拨付剩余补贴资金至兵团。

  (二)兵团拨付补贴资金。

  1.补贴资金的拨付。在国家预拨补贴资金到位后,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央预拨兵团补贴资金总额和兵团核定的各植棉师棉花产量,测算预拨补贴标准,会同发展改革、农业、统计、质监、供销部门拟定预拨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方案,经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兵团领导小组)审议报兵团审定后,由兵团财务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2016年2月底前,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家清算的剩余补贴资金总额和各植棉师棉花产量,会同发展改革、农业、统计、质监、供销部门拟定各植棉师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兵团领导小组审议,报兵团审定后,由兵团财务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

  2.补贴资金的兑付。师可预留补贴资金总额的5%,机动补差。师财务局在兵团预拨补贴资金到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团场及代管的兵直单位,团场(兵直单位)20个工作日内按照种植者籽棉交售票据兑付补贴资金。

  3.特种棉补贴发放。特种棉的补贴标准为陆地棉补贴标准的1.3 倍。其中,彩色棉由兵团财务局按照统计局统计的彩棉产量,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彩棉集团,彩棉集团负责兑付给种植者;长绒棉由兵团财务局按照统计局统计的产量,将补贴资金拨付所在师,由师统一兑付给种植者。

  4.不予补贴范围。没有经过公示、没有籽棉交售票据以及兵团以外流入和兵团流出的棉花,均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五、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加工资格认定

  (一)认定标准。

  棉花加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须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兵团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和自治区棉花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实行“一线一证”,即一条棉花加工生产线须具有一个《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

  2.有收购计量、结算系统和设备健全、运行良好的在线监控系统。收购加工的棉花全部实行专业仓储,在库公检。棉花加工企业必须使用师统一印发的籽棉收购结算票据(磅单)。

  (二)认定流程。

  1.取得兵团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设在团场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由师发展改革委会同地(州、市)质监局(纤检所)认定,并在7月底前向兵团发展改革委报备。

  2.取得兵团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设在地方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由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质监局(纤检局)联合认定。

  3.8月底前,兵团资格认定机关对认定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名单,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联合)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兵团发展改革委对所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颁发带有统一编号的牌匾。

  (三)认定企业的退出机制。

  兵团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如出现以下情形,经兵团发展改革委核查属实的,取消认定,同时注销棉花加工资格及相关资质。

  1.采购兵团以外的籽棉或皮棉、虚开籽棉收购票据等违法经营行为,套取补贴资金的;2.不如实标注、籽棉收购总量折算皮棉后大于或小于公检量4%以上的;3.皮棉未按规定送到指定的棉花专业监管仓库(自用棉除外),未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的;4.收购棉花期间,未按要求在厂区门口等明显位置悬挂带有统一编号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格认定牌匾的。

  六、相关配套政策

  (一)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兵团财务局负责完善《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兵团以外籽棉流入控制办法。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兵团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兵团以外籽棉流入控制办法》(试行),加强对籽棉结算票据、公检、仓储、自用棉管理及兵团以外棉花流入监管。认真落实自治区有关本地“转圈棉”及疆外棉流入控制工作及办法,切实履行必要的程序、手续。

  (三)优化完善仓储建设布局。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专业仓储建设,在有条件的棉花加工企业和棉纺织企业设立监管区域,实行同等的监管要求,进行专业仓储和公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团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兵团相关改革政策,会商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指导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宣传、人员培训、督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工作。

  (二)深入推进落实。各植棉师是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植棉师要高度重视,在总结2014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2015年相关政策,积极主动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认真负责做好种植面积及籽棉、皮棉产量、公检量的统计、审核、测产和市场价格监测、成本调查等工作,完善本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公开、公正、准确发放。加强棉花质量管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兵团棉花质量管理的指导意见》,提高棉花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棉花快收、快轧、快储、快检,促进棉花快销。加强对承包大户的管理服务工作,全面清查历史遗留的承包合同问题,严格履行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面积及其产量,仔细甄别超出合同约定的面积及其产量,认真查找原因和找出解决办法,确保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及其产出相符一致,防止未如实上报面积,杜绝本地“转圈棉”等问题。对承包大户要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试点方案各环节政策、要求、操作程序、方法、注意事项等都要耐心细致全面宣讲,各项政策和工作要以书面告知书方式向承包大户宣传,双方签字确认。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兵团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财务局、统计局、工信委、质监局、供销社等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兵团确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兵团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手册以及干部驻连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用种植者、基层干部听得懂的语言,深入广泛宣传,让他们充分全面了解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改进完善的地方,掌握兵团棉花交售和补贴政策,形成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

  采取外培和自培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组织兵团相关部门和植棉师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自治区培训;各植棉师农业局牵头,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资料,对各团场相关人员进行政策培训。

  (四)加强棉花销售工作。继续保持兵团现有棉花购销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兵团、师棉麻公司现有营销网络体系和仓储、设施,多渠道、多方式促进棉花销售,鼓励和支持兵团、师棉麻公司参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开竞卖。

  (五)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监管联动机制。棉花收购期间,由兵团发展改革、统计、财务、质监、供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赴师团进行督查,对籽棉交售票据、收购、公检等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对违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惩戒,避免出现虚开收购票据、兵团以外棉花流入等问题。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在兵师团统计、财务部门设立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监督电话,并通过兵团主流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公布。各级要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造假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来源:中华纺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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