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及国家税务总局三部委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税收政策。提高交易限值、调整行邮税,减少税收流失、维护贸易公平。《通知》将个人交易限值由单次人民币1000元、全年10000元上调为单次2000元、全年20000元;取消行邮税,改征关税、进口税和消费税,在限值以内的跨境进口商品暂免征关税,并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超出限值的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全额征税。此次税收政策调整有利于保证不同贸易形式下的税收公平、减少税收流失,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跨境零售消费的成本。但考虑到目前跨境零售消费量高价低的实际情况,以及交易限值的提高,此次税收政策调整对消费成本的提升有限;且不排除部分跨境电商平台会通过补贴的方式抢占客户市场,消费成本提升对消费需求增加的抑制作用或将进一步减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