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纤局函〔2013〕159号)
12月6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邯郸市振兴油棉加工有限公司存在“转圈棉”违法行为。当日河北省纤维检验局受我局委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对棉花生产线进行了非正常改造,安装了两台棉花开松设备,存放了两包纺织落棉。该企业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转圈棉”行为,目前河北省纤维检验局已对该企业立案调查。按照国家有关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取消邯郸市振兴油棉加工有限公司国家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资格。
二是建议有关方面对该企业已入储棉花予以退储处理。
三是加大对该企业目前已生产加工的棉花流向监管,防止通过合法企业变相交储。
四是建议有关方面取消该企业棉花加工资格。
对于河北省纤维检验局积极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给予通报表扬。按照国家有关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的通知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3年12月9日
抄送:质检总局执法监督司、产品质量监督司,发展改革委经济贸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棉花协会,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全国棉花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