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纤局函〔201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纤维检验局(所):
2013年12月31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夏津县安星棉业有限公司存在“转圈棉”违法行为。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受我局委托,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于次日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企业对棉花生产线进行了非正常改造,安装了两台棉花开松设备,存放了84包进口棉。该企业行为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转圈棉”行为,目前执法人员已责令该公司拆除了开松设备和管道,扣押了用于加工“转圈棉”的84包进口棉,并对该案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按照国家有关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其进行如下处理:
一是取消夏津县安星棉业有限公司国家棉花仪器化公证检验资格。
二是建议有关方面对该企业已入储棉花予以退储处理。
三是加大对该企业目前已生产加工的棉花流向监管,防止通过合法企业变相交储。
四是建议有关方面取消该企业棉花加工资格。
对于山东省纤维检验局积极查处企业违法行为给予通报表扬。按照国家有关防止投放的国家储备棉出现“转圈棉”问题的通知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
中国纤维检验局
2014年1月3日
抄送:质检总局执法督查司、产品质量监督司,发改委经济贸易司,中国
农业发展银行,中国棉花协会,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中国储备棉
管理总公司,全国棉花交易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