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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花目标价改革试点工作通知

关于做好2014 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1‐16 团,棉麻公司,塔河种业,阿拉尔农村,幸福农村,托喀依乡: 

  根据兵团发改委《关于做好棉花收获前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确保师市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单位要及时成立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快推进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棉花目标价格改革 

  到位,方便受益职工群众。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及时制定宣传方案,在团部和基层连队通过电视、广播、会议,宣传栏,横幅张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宣传政策释解》(附件1)及干部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地进行宣传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政策内容,让广大基层干部业务,职工群众了解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的目的,掌握棉花交售和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确保实现政策平稳过渡,促进改革顺利推进。 

    

  三、明确有关要求,一是要使职工群众明白棉花必须交团场和师市加工企业才能领到补贴,尤其是要给少数民族职工讲清政策,二是团场加工厂严禁收兵团以外棉花,否则可能造成交棉者领不到补贴,三是没有棉花加工厂的单位可在师市内选择具备加工资格的加工企业进行交售,避免兵团棉花交地方,兵团棉农领不到补贴的现象,四是各单位需将棉农实际种植面积,预测产量于9 3 日以前分别在连队和团场进行公示,没有经过公示,没有籽棉交售票据以及兵团以外流入的棉花,均不发放补贴,五是确定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加工资格认定标准、流程和退出机制,认定分三种情况:其一对取得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均到自治区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其二对取得兵团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加工地方棉花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由兵团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纤检局认定:其三对兵团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的加工兵团棉花的加工企业,由师发展改革委认定,同时每年7 月底前装备兵团发展改革委,8 月底前兵团和自治区资格认定机关对各自认定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名单,在各部门门户网站进行联合公式,公式期满后,兵团和各师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所属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颁发带有统一编号和牌匾。 

    

    

  四,推进相关工作,一是师市发改委将配合师市财政(务)局制定兑付发放补贴资金具体操作颁发,明确补贴方法。我委将从9 1 日到11 30 日会同师棉麻公司,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各单位务必指定专人每日推送实际交易价格数据。二是棉花加工厂必须使用由师市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籽棉结算票据,否则不予补贴。三是各统计部门要准确统计种植者实际种植面积和测产工作,面积漏统,测产不准,将影响产量的认定,最终影响补贴资金的发放。 

  附件:1,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宣传政策解释 

  2,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3,兵团以外籽棉流入控制办法(试行) 

   

   

  师市发改委 

  2014 8 29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宣传政策解释 

    

  根据中央1 号文件要求和国务院部署,2014 年启动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目标补贴试点。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农业部于4 5 日公布了2014 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每吨19800 元,这标志着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正式启动。 

    

  一, 为什么要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坚持推进农产品市场化改革,陆续放开了大部分农产品价格,2004年全面放开了粮食市场和价格,放开农产品价格后,为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农业生产,2004年以来,国家对生产区稻谷、小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7 年以来,先后对生产区玉米、大豆、油茶籽、棉花、食糖等实行临时收储政策,当主产区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或临时收储价格时,由国家指定企业直接入市收购,引导市场价格回升。 

    

  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粮食价格稳步上升。棉花,油料,食糖价格总体高位运行,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种植积极性,保持了主要农产品生产基本稳定,粮食产量实现“十连增”,农民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为稳定物价总水平,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有效实施的前提条件是国内市场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近两年来,一方面,国际市场农产品价格大幅走低;另一方面,国内主要农产品价格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的支撑下高位运行。国内价格由以往低于国际市场转为高于进口成本。由于上述前提条件的变化,实施直接价格支持政策面临新的困难和挑战,特别是产业链长,受国际市场影响大的棉花矛盾突出,2013 年,我国棉花临时收储价格分别为每吨20400 元,而进口完税成本约为每吨15580 元,比国内临时收储价格分别低4420 元,今年7 月份进口完税棉价跌到了每吨14300 元,由于国内价格大幅高于进口成本,纺织企业不愿入市收购,国家收储压力急剧增加,棉花收储量超过总产量的90%,达到1000 多万吨,够棉企使用一年半,现上下游价格关系扭曲,纺织企业生产成本大幅高于国际市场,企业每生产一吨棉纱,要亏损近3000 元,产品没有竞争力,半数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开展目标价格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目的就是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价格形成交由市场决定,以促进产业上下游协调发展,一是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企业按市场价格收购,有利于恢复国内产业的市场活力,提高国内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将政府对生产者的补贴方式由包含在价格中的“暗补”变为直接支付的“明补”,让生产者明明白白得到政府补贴,这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贴效率,三是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规模化程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对兵团有力,四是激励农业技术进步,控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 

    

  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目标价格政策是在市场形成农产品价格的基础上,释放价格信号引导市场预期,通过差价补贴保护生产者利益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取消棉花临时收储政策。政府不干预市场价格、价格由市场决定,生产者按市场价格出售棉花,二是对新疆棉花实行目标价格补贴。种植前公布棉花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根据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对新疆实际种植者给予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放补贴,三是完善补贴方式,目标价格补贴额与种植面积、产量成销售量挂钩,自治区补贴资金分两次发放,第一次按棉花种植面积发放中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的60%,第二次按棉花产量发放补贴资金总额到40%,兵团是按照国家认可的棉花产量一次性发放。 

    

  三、目标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试点阶段采取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目标价格水平,之所以采用这一方法,是在立足当前农业生产实际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保护农民利益和更多发挥市场作用等因素确定的,一是可以更好地保护棉农利益,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的方法,可以较好地适应现阶段我国农产品生产成本刚性上升的实际情况,无论市场价格和生产成本如何变动,都可以保障农民种植不亏本,有的收益,防止生产大幅滑坡,二是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市场活动天然有风险,棉农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通过市场获得收益的同时,必然也要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在大多数行业,市场风险都是由市场主体全部承担的,考虑到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国家应该对少数重要农产品生产给予适当保护,但也不能由国家承担全部市场风险。因此,目标价格只保证棉农获得基本收益而不是全部收益,当市场价格下跌时,棉农也要承担部分收益下降风险,真正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合理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生产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棉花目标价格何时公布?如何监测和核定? 

  试点阶段目标价格每年确定一次,以便根据试点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目标价格在作物播种前公布,以向农工和市场发出明确信号,引导团场和农工合理种植,安排农业生产。与目标价格对应的棉花市场价格为轧花厂收购的籽棉折皮棉价格,监测对象为新疆主要等级棉花,即3128,3129,2128,2129 级棉花,市场价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供销总社等部门共同监测,9 1 ‐11 30 日,每个工作日监测,自治区发改委要监测籽棉收购价格、棉籽销售价格、衣分率、皮棉销售价格,兵团由于籽棉和棉籽大部分都不是市场价格,因此国家发改委只要求兵团发改委监测皮棉销售价格,我们选取兵团及主要植棉师棉麻公司作为价格监测点。市场价格是按监测的全自治区平均价格水平核定,不是指单个棉农的实际出售价格。有关部门根据监测的籽棉价格,棉籽价格,衣分率等指标,以下公式计算籽棉折皮棉价格: 

    

    

  五、目标价格补贴发给谁?如何发放? 

  发放对象,目标价格补贴对象是新疆实际种植者,兵团棉花实际种植者包括植棉团场、植棉职工以及兵团范围内的各种所有形式的种植主体,总的原则是多种多补,少种少补,不种不补。 

  发放办法,中央财政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的产量,分别核定对自治区和兵团的补贴总额,并一次拨付。兵团财务局按照国家认可的兵团棉花产量及中央拨付补贴资金总额,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植棉师。师拨到团场及代管的兵直单位。种植者凭棉花加工企业出具的籽棉收购结算票据向棉花种植所在团场申请发放补贴,彩色棉,长绒棉等特种棉补贴标准与自治区保持一致,适当高于白色陆地棉,但是,没有经过公示,没有籽棉交售票据以及兵团以外流入的棉花,均不给补贴。由于与目标价格对应的市场价格是一个评价价格,所以棉农领导的补贴也是按照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的差额计算的,如果卖出的价格高于市场评价价格,实际得到的收入就会多一些。因此,要尽可能提高农产品品质,并努力把握市场节奏,争取将产品卖个好价钱。 

    

  六、目标价格补贴与现行农业补贴的区别 

  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现有涉农补贴大多按照计税面积发放,与是否种植和种植何种农作物不挂钩,是普惠制补贴:目标价格补贴要与作物实际种植面积或产量,销售量挂钩,多种多补,不种不补。二是现有补贴相对固定,只增不减,年年发补贴:目标价格补贴要与市场价格挂钩,只有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才发补贴:低的越多,补贴越多。 

    

  七、兵团面临的主要问题 

  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对兵团也存在不利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植棉职工收入减少较多。由于棉花目标价格比此前临时收储价低600 /吨,约每公斤籽棉涤0.25 元至0.3,按平均每人种植40 亩,单产400 公斤籽棉计算,每亩减少收入100 120 元,职均年收入减少4000 元至4800 元,减收幅度较大。二是棉花市场销售难度加大,近三年,兵团棉花销售主要依靠国储,不需要承担市场风险,但在新的形势下,棉麻公司需要直接面向市场,自行寻找下游用户并承担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但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情况,目前,国家尚有1000 万吨棉花库存,国内棉花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基于减少库存回笼资金的需要,棉花抛储可能性较大,对兵团棉花销售将造成很大压力。 

    

    

  八、兵团需要开展的工作 

  (一)统计棉花种植面积和预测产量 

  兵团统计局于6 25 日起负责统计,核实棉花实际种植面积,团场7 月份完成面积登记,核实工作,分别在连队和团场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 天,公示后逐级上报兵团。统计过程中要有效杜绝虚报、多报、压报、漏报棉花面积现象发生,解决好果棉面积折算问题,8月底以前完成测产工作。特种棉(包括长绒棉和彩色棉)单独统计面积,单独测产。 

    

    

  (二)统计籽棉交售量 

  1.印制籽棉交售票据。兵团植棉者将棉花交到经兵团授权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棉花加工企业出具籽棉收购结算票据(磅单),票据一式四联,即种植者、加工企业、所在团场、所在师棉麻公司各持一联。票据应注有交售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土地所属单位、棉花加工企业全称、籽棉重量、等级、回潮率、含杂率等主要信息,各植棉师结合本师具情况可增加指标,于8 月底前统一印发。 

    

  2.籽棉统计数量的核实和公示。11 月中旬,团场棉花加工企业将植棉者实际交售籽棉相关数据汇总后报团场,经团场审核后,将面积、预测产量和籽棉交售量分别在连队和团场进行公示。预测产量作为统计籽棉产量的主要依据,两者相差一般不超过5%,无异议后,上报师统计局,师审核后,将籽棉交售量于11 月底前报兵团统计局汇总、审核。 

    

    

  (三)测算皮棉产量 

  兵团皮棉必须全部实行公检,公检方式与自治区保持一致,兵团统计局负责按照相关统计制度,统筹考虑面积、预测产量、籽棉交售量、测算、核实各师皮棉产量,按国家要求报送国家,自治区,作为国家核定兵团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的依据。 

    

  (四)认定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加工资格 

  根据《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按照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对各类兵团棉花加工企业,分别由兵团和师发展改革委认定,8 月底前兵团和自治区资格认定机关对各自认定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加工企业名单,在各部门门户网站进行联合公示,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兵团和各师发展改革委分别对所属认定的棉花加工企业颁发带有统一编号的牌匾。同时,还要建立认定企业的退出机制,对出现违规行为的,经兵团发展改革委核查属实的,取消认定,同时注销棉花加工资格及相关资质。 

    

  (五)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兵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与自治区沟通衔接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兵团相关改革政策,指导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植棉师抓好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落实工作,负责棉花种植面积及籽棉,皮棉产量的统计、审核、测产、市场价格监测数据报送,成本调查,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等工作,制定本师兑付发放补贴资金具体操作办法,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公开、公正、准确发放,加强改革政策宣传、培训工作、使政策家喻户晓,加强棉花质量管理,提高棉花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加强棉花销售工作,促进棉花快收,快轧,快销。师兑付发放补贴资金操作具体办法需报备兵团。 

    

    

  2.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兵团党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等部门和单位,按国家、兵团确定的实施方案,制定兵团宣传方案,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手册以及干部驻连入户宣传等多种方式,使用种植者,基层干部听得懂的语言。广泛宣传, 

    

  让他们了解棉花目标价格改革意图,掌握兵团棉花交售和补贴政策,形成共同推动改革的良好氛围。采取外培和自培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训,兵团发展改革委牵头协调,组织兵团相关部门的植棉师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自治区培训;各师农业局牵头,制定培训计划,编印培训资料,对各团场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4.高度重视市场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工作。棉花目标价格按照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确定,原则是“一年一定”。生产成本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当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要以此次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兵团棉花种植成本收益调查和价格监测体系,选好调查团场、调查户和市场价格监测点,按时、准确上报数据。 

    

    

  5.加强棉花销售工作。继续保持兵团现有棉花购销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兵、师棉麻公司现有营销网络体系的重要作用和仓储,设施方面的功能,多渠道、多方式促进棉花销售,鼓励和支持兵、师棉麻公司参与全国棉花交易市场公开竞卖。 

    

    

  6.加强监督管理。开设补贴资金账户,实行封闭管理,建立补贴公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制度,实行监管联动机制、棉花收购期间,由兵团发展改革、财务、质监、供销等部门组成督查组赴师团进行督查,对籽棉交售票据、收购、公检等情况进行核对,及时发现问题,对违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惩戒,避免出现虚开收购票据、兵团以外棉花流入等问题。实行社会监督制度,设立棉花目标价格补贴监督电话,对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若情况属实,对造假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 

    

  7.多措并举,增强棉花市场竞争力,一是进一步调整农业结构,压缩棉花种植面积,坚决退出次宜棉区和低产棉区,加强输水渠道,田间节水灌溉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创建高标准棉田,提高兵团棉花整体生产水平,二是更加注重规模化生产经营,推进棉花全程机械化,降低生产成本,转移大田劳动力,扩大棉农承包面积,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少数民族职工群众,实现提质、节本、增效。三是进一步完善棉花良种繁育体系、技术服务体系,改良品种,加强管理,杜绝“三丝”,提高棉花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8,加大宣传力度。职工是改革试点的主体,他们对试点内容了不了解,欢不欢迎,满不满意,事关改革成败,让职工真正理解改革的意图和好处,这是试点首先解决好的问题,要利用多种媒体多种宣传方式,以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听得懂的语言开展广泛宣传。 

    

    

     

    

  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保障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取得兵团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在从事棉花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棉花加工企业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棉花是籽棉和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棉花加工”是指将籽棉加工成皮棉的工艺过程。“公证检验”是指国家棉花质量检测体制改革确定的仪器化公证检验。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是指从事棉花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除应具备一般加工经营条件外,还须具备本实施细则指定的相应条件,并经兵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机关审查认定。 

    

  本实施细则所称兵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机关,包括兵团资格认定机关和师资格认定机关,兵团资格认定机关是指兵团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质监局(纤检局)、工商局;师资格认定机关是指各师发展改革委、地(州、市)质监局(纤检局),工商局。 

    

  第六条 棉花加工企业按照服务范围由兵师资格认定机关分别进行资格认定。加工地方棉花的棉花加工企业由兵团资格认定机关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相关条件进行审查认定和管理,加工兵团棉花的棉花加工企业由各师资格认定机关按本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审查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条件 

    

  第七条 参与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加工兵团棉花的棉花加工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兵团辖区内从事棉花加工的企业,须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兵团发展改革委颁发的《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自治区纤维检验局颁发的《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 

    

  (二)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1.正常开展棉花收购,加工经营活动,收购籽棉未出售给棉花生产者“打白条”行为。 

    

  2.收购籽棉时,团场轧花厂应开具师统一印制的籽棉收购票据,集体所有制单位及其他非团场单位轧花厂应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籽棉收购发票,票面项目应按真是信息填写齐全。 

    

  3.加工的棉花全部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棉花质量监督和市场管理的规定,未出现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未发生伪造、变造、冒用《棉花加工资格认定证书》,棉花质量凭证、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及其他检验标志,标识的行为。 

    

  (四)具有完善规范的棉花收购、检验、加工流程和记录,实行统一的棉花检验方法,保留完整的棉花加工记录。 

    

    

  第三章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程序 

    

  第八条 各种辖区加工兵团棉花的棉花加工企业,由各师发展改革委、地(州、市)质监局(纤检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本实施细则第6 条规定的认定条件进行联合认定,并将认定且名单于7 月底前报备兵团发展改革委。 

    

    

  第九条 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名单于8 月底前,与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名单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网站包括兵团资格认定机关、自治区资格认定机关各部门门户网站,公示期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兵团资格认定机关、各师资格认定机关分别对所认定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发放带有统一编号的牌匾。 

    

    

  第四章 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管理 

  第十条 加工兵团棉花的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如出现一下情形,经各师资格认定机关核查属实,取消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同时报兵团资格认定机关取消其棉花加工资格及相关资质。 

    

  (一) 籽棉收购时,虚开籽棉收购票据或发票的; 

  (二) 恶意修改棉花品质、重量等信息,套取补贴资金的; 

  (三) 亚缓压价收购籽棉,且情节严重的; 

  (四) 加工的皮棉未全部进行仪器化公证检验的; 

  (五) 通过收购兵团以外籽棉,蓄意套取补贴资金的; 

  (六) 籽棉收购期间,未按要求在厂区门口等明显位置悬挂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牌匾的; 

  (七) 伪造、变造、冒用、转借自行悬挂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格企业牌匾的; 

  (八) 使用擅自扩建增加的生产线(即“一证多线”)从事棉花加工活动的。 

    

  第五章 附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兵团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兵团以外籽棉流入控制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鉴于国家分别按自治区和兵团以外籽棉流入兵团套取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获得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图属棉花加工企业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兵团以外籽棉指种植区域不在兵团辖区、未经团场进行种植面积登记和产量测定的籽棉。 

    

  第二章 控制办法 

  第四条 获得兵团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加工企业资格认定的团属棉花加工企业应遵守以 

  下规定: 

  (一) 厂区醒目位置应明确告知本加工企业不收购兵团以外籽棉。 

  (二) 不得为兵团以外籽棉开具籽棉收购发票。 

  第五条 植棉者实际交售籽棉量超过侧产量5%的,超过部分不予发放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第三章 管理办法 

  第六条 团场应加强对团属棉花加工企业的管理,对团属棉花加工企业违反本方法的,经兵师发展改革委、财务局、农业局、促销社核查属实的,应在5 个工作日内报兵团,兵团将按照《兵团棉花购销工作责任追求暂行办法》,对团场党政领导干部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植棉者通过收购兵团以外籽棉交售到团属棉花加工企业蓄意套取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资金的,经团场核查属实的,取消该植棉者当年棉花目标价格补贴。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兵团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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