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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4月1日正式施行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储备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中央储备棉管理,更好发挥中央储备棉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自2024年4月1日起《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坚持目标导向,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服务宏观调控。坚持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含销售,下同)应当服从服务于棉花市场调控、应急保供、库存更新等需要的总要求,明确启动中央储备棉轮换、收储、动用的具体情形。

  二是明确职责程序。界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财政部等部门和单位在中央储备棉管理中的职责,并规定了中央储备棉计划下达程序、执行报告要求和操作方式等。

  三是加强储存管理。要求中储粮集团和承储企业加强内部管控、实行专库专人专账管理等,确保入库储备棉质量,明令不得擅自变更库点和串换品种、不得掺杂掺假和以次充好、不得故意拖延出入库、不得以中央储备棉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等。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明确相关部门对中央储备棉管理情况和轮换、收储、动用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职权,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予以相应处罚。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办法》贯彻实施工作,全面加强中央储备棉管理,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并合理安排轮换、收储、动用,充分发挥中央储备棉的宏观调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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