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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推小微企业减税措施

19日,国务院常务会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这是继14日宣布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后,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优化资金流动性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的又一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五点内容:

1. 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10%。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2.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5. 为弥补因大规模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小微企业对于我国的经济、就业非常重要,在春节即将来临,对小微企业的大规模的减税,有利于稳定小微企业的就业形势,尤其是春节后的就业,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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