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采用“1+5”的形式(1个核心指标和5个引导指标),相较于征求意见稿、绿色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以及地方政策、相关团体标准提出的评价指标体系都更为简洁。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答记者问》(以下简称《答记者问》),由于我国园区数量众多,各类园区体量规模、产业结构、用能特点差异较大,“零碳/近零碳”标准难以统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以下简称《通知》)创新性地提出以“单位能耗碳排放”作为评判零碳园区的核心指标,引导园区在保障企业发展和用能的前提下,通过努力使碳排放达到“近零”水平。《通知》还设置了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园区企业产品单位能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等5项引导性指标,从能源结构、循环经济、节约资源等方面提出要求。
团队在今年2月发布的《零碳园区建设指南系列文章(四)》中曾分析了27项(近)零碳园区技术规范对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其中,5项无评价指标体系的仅提出零碳园区建设的重点方向,22项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三类:分别是仅规定指标项和目标值(6项),指标项和目标值+评分(3项),指标项和目标值+评分+评级(13项)。国家零碳园区评价采用的是仅规定指标项和目标值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