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公布2022年度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共909家、一般报告单位共388家。
其中,年二氧化碳排放量5000吨(含)以上的法人单位为重点碳排放单位,应按照要求开展碳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报送和配额清缴等工作;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且未列为重点排放单位的法人单位为一般报告单位,应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能耗200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法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府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碳排放报告。